燃烧性能等级标识为什么要使用一个燃烧性能等级大分类和一个燃烧性能细化分级?

既然采纳了国际标准的A2、B、C等级,为什么还要分一个A、B1、B2、B3的大分类?光就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标识来看,我以一个外行人的想法,觉得有些脱裤子放屁。所以想问一下:
1、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大小等级的制度?
2、这个不然、难燃、可燃、易燃的分类在现行的规范中,是否在单独使用?

其实GB8624-2012建材类燃烧等级已经对比2006版本简化很多,2006分为A1、A2、B、C、D、E、F,现在把A1、A2归为A不燃类,B、C归为B1难燃类,D、E归为B2可燃类,F变成B3ky易燃类。其实我国的阻燃标准市参考欧美综合而来的,在国际上最严、指标要求最高,实际上却存在许多监控不严、只检样品不管生产、权威机构少、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分类混乱等问题。拿聚氨酯来说,作为最好的保温材料,在国外广泛应用,其热固性的特点对阻燃也是巨大的优势,但在我国建筑保温上的应用率不到国外的四分之一。

究其原因,第一当然是成本问题,聚氨酯保温材料比热塑型的聚乙烯、聚苯等贵的多;第二是阻燃测试中燃烧增长速率指标,热塑型的保温材料受热迅速融化收缩,在实验开始采集数据的时候基本已经消失,因此燃烧增长速率很低,而聚氨酯是热固型的材料,需要靠结碳层来阻止火焰的蔓延和侵蚀,这样前期就存在碳化过程,这个过程放热,我们公司用聚氨酯裸板去都江堰国家建筑材料防火检验中心做了5此实验才通过,每次检测费加样品、人员差旅等等接近4万元,前四次不通过的问题全是燃烧增长速率,实验开始燃烧增长速率立刻达到最高值,过了一分钟后,燃烧增长速率基本为零,但是这样还是不能通过,最后一次通过修改配方、工艺等等很多工序,才通过了B1级试验,但是由于成本过高,至今基本上没有销售(以前承诺说只要正规达到B1级价格不是问题的客户现在最大问题就是价格);第三是弄虚作假多,有部分公司在一些非正规的测试机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使得整个行业饱受质疑。

 

这个问题首先要先了解GB8624的发展历程。影响大的是1997版本,这版是等效采用德国DIN4102。划分为A B1 B2 B3,也就是常说的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随后发布了2006版,采用的是欧盟EN13501,分为基本等级A1 A2 B C D E F。因为和上一版本区别很大,随后专门有文件说明了和97版本的对照表等,不过因为繁琐,分级过细,和国内实际工程等不相符,再很长时间内实施效果并不好,甚至有些地方依然采用老版本,不采用新版本。因此再2008年再次启动修订,于2010年11月上报了送审稿,这中间值有个小插曲,一来快到相关部门领导换届,二来公安部关注防火,住建部关注节能,因此直到2012年发布了2012年的最新版本,并于2013年10月实施。本版本标准依然采用的是欧盟EN13051。本版标准从新回到基本分级为A B1 B2 B3四个价格,并同欧盟的7级划分建立了对应关系。
再回到题主说的划分很细,其实也是为了量化规范管理,再平时生活等当然可以用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来说,不过到了实际工程建设就要有理化指标来执行了,而每一个级别的分级对对应着不同的技术要求,这样就一目了然。同时也是考虑实际经营,如果只规定可燃,很可能企业就照着最低要求去生产,那注重好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就受很大影响,可能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举个例子,现在学生很多采用A B C D F 分级,其中F是不及格,D以上是合格,之所以又分为了4级,还是为了更好的量化。可以说及格或不及格了,不过如果说是A,那代表着不仅仅及格了,还是及格类里面的优秀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