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温墙问题的理性思考
我们房屋很多墙面的外保温存在问题,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业主提出的办法:
1.在有空调机位房间再安装一道门,将室内和空调机位所在阳台隔开;
2.将家里的采暖炉调到5档以上,保持室内任何一个空间的温度都高于22~25℃;
3.冬季不要在家里烧水、做饭、晾晒衣服等等,以免家里水汽太多。
以上办法虽然可以采用,但总归是业主个体的行为,我们在此不必做过多探讨。
我们需要探讨的是:
1.墙面外保温出现问题是不是房屋质量缺陷?
2.墙面外保温出现问题该不该由开发商做出解释?
3.墙面外保温出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该不该由开发商做出补偿?
我个人认为:既然我们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表明“外墙为外保温”,而现在的外墙缺少了外保温,那么墙面外保温出现问题应该属于房屋质量缺陷;开发商理应对此做出解释,我也就此事和开发商进行了联系,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本人有证据表明,墙面外保温出现问题是由于开发商改动了“空调室外机位原本位于阳台之外”的规划,将其划到阳台内部而造成的,如果这一改动属于开发商“擅自变更”最初的建设工程规划,那么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失应由该开发商给予补偿。